ISO 三个体系认证之间的差异
2022-12-08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2020年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6条、第7条第1项、第13条,其他条款由相应政策执行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申报。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
(一)若干政策第6条:支持平台企业培育。对服务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应用链等线上经济的平台型企业,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或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且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申报条件:
1.具有规模优势或高成长性,具备网络交易功能和交易能力,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
2.符合《安徽合肥线上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合政〔2020〕1号)支持的重点业态领域,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
3.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或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且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平台情况,主要包括:平台名称、平台内容及功能、平台运营、规模和发展等情况。重点对平台涉及的重点业态领域、技术应用、运营模式、交易功能和交易能力、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详实阐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两个自然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1-12月)、财务状况年度表(F103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明确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情况。若按平台交易额申请还需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明确平台交易额情况。
(二)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新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龙头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50强、中国数字经济50强(以相关权威机构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专利及品牌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龙头企业排名、龙头企业与落户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县区签订的落户协议、办公场地的购置或租赁等相关材料)。
(三)若干政策第13条:支持物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创新升级,对推广成效较好的企业,择优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 等经营模式创新,成效较好的企业;
2.上两个自然年度申报企业在“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中投入的软件、冷链相关设备费用(以下简称“相关投入费用”)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建设情况,先进性和创新性,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的客户评价和社会荣誉,示范特色及推广应用价值,未来发展规划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申报企业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四、附则
(一)申报企业须提交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企业须及时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按照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申报各项奖励的企业须提交信用信息查询情况(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五)本政策与市级其它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要求
首先,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于7月22日下班前完成网上上传盖章扫描版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